时间:2018-6-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申报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的参保人员:

现就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申报和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年3月5日至4月4日(公休日及节假日不办公)。

(二)申报方式:

1、有参保单位的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本单位,由本单位统一办理。

2、无参保单位的人员:鸡冠区内无参保单位人员可自愿选择就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其他五个区无单位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各区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二、申报范围

1、参加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有规定的病种没有享受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的人员。

2、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人员原来病种不重新复查,有新增加病种的人员可申报新增病种的鉴定。

3、参加城乡居民、矿业集团、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医保、离休干部和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等人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一)有住院病历的申报人员

申报门诊慢性病医药费补助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年8月30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与本人病情相关的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病历(含传染病院)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外地医治的患者可提供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专用章复印件的住院病历。鸡东县、密山市和虎林市参加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申报时可提供当地县(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进行申报。

(二)无住院病历的参保人员

年8月30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无住院病历申报人员(包括一种病种有住院病历而另种病无住院病历的):

1、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报。

2、申报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体检完毕后将其住院病历和体检报告单一并装入慢性病鉴定档案袋,由体检中心收回。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以上资料存档留查,不退还本人。

四、鉴定时间

年4月8日至年5月8日。

五、鉴定结果公示时间

年5月20日至31日公布鉴定结果。公示网址:rbj.jixi.gov.cn(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六、受理部门

1、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

2、各区人社局

鸡冠区:-

恒山区:-

滴道区:-

城子河区:-

梨树区:-

麻山区:-

附1: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

附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十八种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3:慢性病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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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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