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7月16日电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健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总结哈尔滨市、鸡西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13日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 《意见》重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公示内容、公示途径、公示程序、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强调,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应坚持“依法公示、问题导向、社会共治”原则,做到合法、客观、及时、规范,不得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经营者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通过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影响力的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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