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网,万鸡西人共选,合作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建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鸡西段)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项目拟转征滴道区集体土地42.公顷;恒山区集体土地37.公顷;麻山区集体土地11.公顷;国有土地26.公顷;合计:.公顷。为了保护行政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新建铁路牡丹江至佳木斯(鸡西段)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转征土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转征用途 1、鸡冠区团结村国有土地0.公顷; 2、滴道区新民村集体土地16.公顷、团山子村集体土地2.公顷、金钢村集体土地2.公顷、永胜村集体土地8.公顷、永台村集体土地6.公顷、兰岭村集体土地5.公顷;兰岭乡政府国有土地0.公顷、永胜村国有土地0.公顷、兰岭村国有土地0.公顷、金钢村国有土地1.公顷、兰岭林场国有土地4.公顷、和平林场国有土地2.公顷、鸡西市财政基地国有土地0.公顷、大唐鸡西B厂国有土地0.公顷; 3、恒山区裕丰村集体土地1.公顷、莲花村集体土地23.公顷、新胜村集体土地7.公顷、中心村集体土地4.公顷、安山村集体土地0.公顷;柳毛林场国有土地5.公顷; 4、麻山区西大坡村集体土地0.公顷、青龙村集体土地9.公顷、五龙村集体土地0.公顷;青龙村国有土地2.公顷、五龙村国有土地5.公顷、麻山林场1.公顷、麻山区政府0.公顷; 5、鸡西市交通局国有土地0.公顷、鸡西市水利局国有土地0.、铁路局国有土地0.公顷;详见区片功能图 三、拟转征土地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片编号分别为鸡西-1号,补偿标准55元/平方米;鸡西-11号,补偿标准43元/平方米;鸡西-13,补偿标准43元/平方米;鸡西-16,补偿标准40元/平方米。(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 四、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五、征地李玉鹏 特此预告 本文转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分享,如有侵权,联系我们,48小时内删除。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