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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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鸡人社[]年号)第十一条“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当年结算,不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第十四条“享受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的人员,由于个人或单位等原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不享受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相应待遇但不享受欠费期间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

现有部分享受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的人员,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致使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因此,特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如本年度未及时缴费,跨年度补缴后,个人也将无法享受当年正常慢性病补助待遇。

现将《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提到的十二病种,详列如下:高血压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脑梗塞和脑出血)、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小球肾炎、各种恶性肿瘤、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请已享受上述慢性病待遇职工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慢性病待遇享受。

▍综合编辑:微鸡西网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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