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我市四名村民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冒充兴凯湖渔民,驾驶三轮车闯过船管站检查点,打算下湖捕鱼,结果鱼没打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沉入湖底,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拘留。1月28日13时许,白鱼湾边境派出所接到护边值班员报警,在兴凯湖临湖船管站,有一辆载有三人的红色三轮摩托车没有经过执勤人员检查,闯过检查点,快速驶入兴凯湖,执勤人员驾驶三轮摩托车追赶没有追上,去向不明。白鱼湾边境派出所联合市渔政部门立即出警,在湖面上开始搜寻。由于天气情况恶劣,湖面上风大,又刮起了大烟炮,没有找到这辆三轮车。白鱼湾边境派出所干警调出兴凯湖沿岸监控,从视频中找到了这辆三轮车,并发现了重要线索。白鱼湾边境派出所所长于占河谈到,这台车就是他们当天驾驶的三轮车,三轮车从临湖卡点进入兴凯湖境内,在咱们录像上这辆车的特征非常明显。白鱼湾边境派出所民警林彬谈到,我们仔细看了一下驾驶员,驾驶员当时身穿的是绿色和蓝色相间的棉袄,就是这个特征跟我们前段时间处理的案件的嫌疑人体貌特征非常相似,随后我们根据这条线索展开了调查。根据特征显示,这伙人很有可能就是之前派出所处理过的涉边案件嫌疑人,他们很有可能再次挺身犯险,经过办案民警的深入调查,这几人都不在家,给其打电话,他们撒谎、躲避。于是,办案民警就蹲守在他们家附近,到了傍晚时分将其抓捕。通过审讯,原来他们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湖面上陷入了龙口,掉进了湖里,他们只能徒步走回家。

违法行为人张某明为白鱼湾镇劳动村村民,违法行为人刘某、曲某利为白鱼湾镇湖沿村村民,刘某德为当壁镇大顶山村村民,以上几人因违反了我市年第1号关于密山市疫情防控“严十条”通告中第十条规定。最终,违法行为人张某明、刘某、曲某利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颁布的决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明、刘某、曲某利行政拘留七日、并分别给予五百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刘某德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颁布的决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二百元的处罚。

白鱼湾边境派出所所长于占河谈到,春节临近,边境疫情防控形势已经非常严峻,我们的辖区就在兴凯湖沿岸,我们的执勤人员开展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控,外防输入,严防走私越界捕捞,尤其是走私白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一线驻勤卡点是我们疫情防控的重要防线,也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守护,也需要我们的广大边民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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