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中共城子河区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办发〔〕8号)关于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黑委〔〕6号)和《中共鸡西市委关于成立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于8月26日下发了《中共城子河区委关于成立城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宣布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主任,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城子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城子河生态环境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