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维护患者权益,为住院患者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医院自10月9日正式实施探视、陪护制度,请大家认真遵守!!! 探视时间周一至周五 6:30-7:30 11:30-12:30 16:30-19: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8:00-19:00 探视陪护制度1、病房严格控制陪护人员数量,一患一陪护,特殊情况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陪护人员数量,陪护人员进出病区必须持有陪护证。 2、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必须持有探视证,遵守探视时间。学龄前儿童、学龄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肠道等接触性传播传染病者谢绝探视,探视人员必须是健康人士。 3、陪护、医院规定,禁止在病区内吸烟及大声喧哗;不得翻阅各种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损坏各种公物原价赔偿。 4、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持介绍信在门诊办登记后方可进入病区。 平台部分文章、图片、视频转自网络,我们编辑整理,在此感谢原创作者分享。所转文章、图片、视频仅用于公益医疗卫生宣传,如有异议,请联系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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