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立、刘刚、刘强等14名被告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7项罪名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洪军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点阅读原文免费发广告 招聘 租售 转让 拼车 优惠 交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