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鸡西市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性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省代表团审议和来我省考察工作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新举措,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是基础、是关键。只有通过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厉行法治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鸡西建设。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三)学习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森林土地保护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四)学习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统一规范学习辅导教材。以全国普法办编写的《领导干部法治读本》、《公务员以案释法读本》和建设法治黑龙江工作委员会法治宣传教育组编写的辅导大纲作为基本普法教材。

三、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中心组集体学法可采用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诊、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落实学法内容、学法时间。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党组)书记是集体学法第一责任人,要做学法表率,积极带头讲授法治课。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县(市、区)级政府常务会议要把法律学习纳入学习计划,坚持在会前或会中组织学习与所议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专题辅导,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创新学习模式,依托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站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校、学法课堂、法治大讲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选拔考核和培训计划,协调各级党校和各类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和公务员录用法律测试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组织普法考试工作,指导普法讲师团做好法治报告计划和具体安排,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述法及有关考核工作。市直机关工委、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鸡西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所属机关、学校、国有企业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日常性学法用法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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