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政府网发布公告

莲塘、厦岛、信都、南乡、贺街、桂岭

移民安置点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出售。

八步区南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住房

一、房源情况

本次销售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共有33套,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南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销售户型和数量为40㎡2套,55㎡17套,90㎡14套,均为步梯简装住房(简装包括:门窗、水电完成基本安装,厨房完成灶台安装、卫生间安装有便盆,地面完成找平等,具体以实际为准),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二、销售价格

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暂定价格为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总房款计算公式如下:总房款=元/㎡x房屋建筑面积+超标准面积差价款,其中超标准面积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超面积单价。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可享受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具有技术等级工人购买公有住房和享受住房补贴的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桂房改办字〔〕20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干部和职工及相当于该级人员可享受70㎡,县、处级干部和中级职称者及相当于该级人员可享受90㎡,厅级干部和高级职称者及相当于该级人员可享受㎡。

购房户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三、申请对象

申请购买八步区南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八步区南乡镇户籍人口或在南乡镇范围居住、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婚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7m2);

4.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控制在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内(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四、申请程序

本次申请材料限期集中受理,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受理地点、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地点: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

联系-(南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

-(八步区房改办)

-(贺州市临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年5月27日-6月3日(6个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职称或职务证明材料、工作简历、收入证明、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查询结果等材料。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或住房公积金证明。(要求详见一次性告知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领取申请材料模板和一次性告知单,也可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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