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关于召开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拟于11月旬如开调整鸡西市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等到会人员的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名额共设26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4名;经营者及利益相关代表4名;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代表8名。设旁听人员6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14名,从所有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产生。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人4名,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委托市城乡建设局推产生。 (三)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8名,由市物监督管理局聘请产生。 (四)旁听人员6名,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必须是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三)具备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论证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能保证按时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具体报名办法 报名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有效证件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10月8日-10日。 (二)报名地点:鸡冠区劳动路46号,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四楼商品价格管理科。报名。 (三)申请采访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请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调控科联系,联系。 鸡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