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鸡西地区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于近期完成升级改造,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对信息采集项目和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全市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范围调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要求,军队单位人员不在我市采集范围。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鸡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负责市直和六区的信息采集工作;鸡东县、密山市和虎林市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应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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