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号)精神,现将我市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 年,省为我市下达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为1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推荐条件和推荐办法,向市教育局推荐一人,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联评。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应是本地(本校)“四有好老师”的典型。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资格和学历 1.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现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副高职及以上)5年以上。对特别优秀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中青年教师,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可放宽至3年。 (三)业绩和能力 1.始终坚持在职在岗,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5年至少有两次以上为优秀。 2.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先进。对所学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在本区域同级学校教师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教学一线教师应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4.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指导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方面有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改革和培训教师方面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市(地)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取得创新性、实效性教育教学成果(农村教师不做要求)。近5年做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农村教师可放宽至1篇),教研人员需公开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以上,并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 6.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7.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业务领导能力。每年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坚持德育首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任职期间学校管理成绩显著,学校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管理经验在市(地)以上得到交流推广,起到示范作用。 (3)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管理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任职期间获得市(地)以上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学校被行政部门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单位。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个人申报参评,并在学校教职员工大会上进行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在校内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经过全体教职员工酝酿讨论和评议,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学校推荐人员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考核、联评,通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级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审核评议推荐。市教育局组成由教师代表、有关专家和教育行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和评议,按照省下达的推荐人选数额确定本市的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推荐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应呈报的材料 1.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一份。 2.上报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报告一份,并附《黑龙江省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样本见附件1)。 (二)申报人及所在学校应呈报的材料 1.《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二份。 2.《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表》一份(形成打印材料和U盘);。 3.近5年来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一份。 4.申报人公开教学、主题班(队)会或学术报告的演示光盘及其评价的意见。 5.召开教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以及进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 6.申报人的教育教学叙事材料一份(字,一要有鲜明的主题;二要有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三要有解决问题的过程;四要有理性反思中所获得的经验或教训)。 7.年以来代表申报人思想、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及相关获奖证书等。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相应层次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 9.申报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领导、协调等工作。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负责推荐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建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教学管理和教研部门负责人由特级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具体负责特级教师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特级教师推荐组织机构。 各基层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 (二)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师德为先。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与审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师德表现失范的,特别是存在体罚学生、校外补课办班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接受学生礼品礼金的,其他方面再优秀坚决不允许申报。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坚持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时间安排 (一)11月16日前。根据省评选要求制定我市工作方案,下发评选工作通知。 (二)11月17日至11月2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制定推荐考核工作方案,组织个人申报及基层学校民主评议和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分别组织考核、公示,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 (三)11月28日至29日。市教育局组建特级教师人选推荐评选委员会,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考核要求,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向省推荐人选,并在鸡西教育网公示5天。 (四)12月5日。向省教育厅申报特级教师推荐人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到师资科领取《特级教师呈报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呈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27日,地点:市教育局师资科。 联系人:曹凤舞韩颖 联系 鸡西市教育局 年11月1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