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的情是法外情,寓情于法的情是执法为民的真情。近日,鸡西市两级法院百日攻坚执行专项活动正在紧张的进行中,其中不乏执行法官充满真情的执行现场。 鸡西法院 百日攻坚 1巧用亲情化纠纷 执行现场 周某与焦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鸡冠区法院判决,焦某需向周某偿还借款2.8万元,判决生效后,焦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向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焦某仍不予理睬,长期不见踪影。在本次执行会战中,执行干警对本案案情进行重新梳理,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学关系。于是,执行干警将两人的关系作为本案执行的突破口。 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找到了焦某的母亲,听完本案的经过后,焦某的母亲表示,她也认识周某,之前一直不知道这件事,虽然焦某目前在外地,但她愿意协助法院做焦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几番沟通之后,焦某终于在其母亲的劝说下,履行了给付义务。 2 “老赖”蛮横拒执行释法明理促和解 双方签订还款协议 年春天,郭某成、吴某伶夫妻二人因种地需要资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申请贷款,并与张某、许某芹、郭某春、吴某珍共同组成联保小组,郭某成贷款金额2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10.5%。贷款发放后,郭某成、吴某伶没有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逾期后,郭某成、吴某伶以暂时无钱为由,没有偿还借款本息,张某等人也未履行合同所约的连带保证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诉至虎林法院。 年3月23日,虎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郭某成、吴某伶于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被告张某、许某芹、郭某春、吴某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六被告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虎林法院向六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六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虎林法院执行干警汪明亮驱车多公里来到珍宝岛乡新跃村,经多方打听询问找到被执行人家中,但因郭某成、张某、许某芹、郭某春四人外出务农,执行人员只找到分别在家中修整装饰庭院的吴某伶、吴某珍,向二人说明来意,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但二人拒不履行,并且态度蛮横,执行人干警将二人拘传回法院。回到法院后,经执行人员对吴某伶、吴某珍二人的释法明理,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之前的错误态度表示忏悔,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每年至少偿还5万元。次日,吴某伶、吴某珍来到法院,缴纳了元罚金。 3 开展心理攻防,被执行人真诚悔过 失信被执行人诚心悔过 年9月3日,城子河法院两名执行干警来到鸡西市拘留所提审了被拘留人员赵某兴,赵某兴见到执行干警来提审,不但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反而因拘留他对执行人员表示不满,情绪很激动。两名执行干警耐心听取被执行人的宣泄,并做着记录,赵某兴看到执行人员谦和、认真的态度,情绪逐渐稳定,执行人员看准时机,对被执行人做起了心理攻势,先是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性,并将对其所有财产的调查情况向其一一展示,被执行人除感叹城子河法院执行工作的细致规范外,也对自己不懂法、盲目抗法的违法行为而感到后悔。 至此,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趁热打铁对赵某兴开展了心理疏导,从其早年丧母生活艰难,到其好逸恶劳导致家庭破裂,经常酗酒和邻里关系紧张等多方面作为切入点,正面引导赵某兴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执行人员与赵某兴心灵的对话,感动了赵某兴,赵某兴为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责任心、司法良心感到深深的惊叹!同时,也感到自己应努力改掉恶习,积极履行对法院及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真诚悔过,表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赔偿款。 现被执行人已作出还款计划,尽快偿还赔偿款。 4 周末再执行温情促和解 法官调解 被执行人王某某、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且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鸡东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队部分干警于9月3日7时整,准时出发。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二被执行人采取抓捕措施。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及司法警察立即采取了控制性措施,同时,宣读执行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二被执行人看到这么多执行干警当时就愣住了,二人表示最近确定家庭生活困难,而且孩子才考上大学,今天就要去学校报到了。想和申请执行人沟通一下看能不能自行和解。 鸡东法院了解到二被执行人陈述属实,虽然对二被执行采取拘留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但也在情理上考虑到不能影响孩子的学业。执行干警积极和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通过执行干警的引导和协调,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确定了履行期限。同时,申请人也请求人民法院不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申请人动情的说:“谁家都有儿女,养儿女真的很不容,送孩子上大学是每个家长一辈子最希望的事情,不能让喜事变悲事。我请求法院不要对二个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了,执行不能的风险我自已承担了。”而被执行人表示说一定会按协议履行的,到期如果没有钱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钱还上,不能寒了申请人的心。同时,被执行人还表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希望能向人民法院书面悔过,希望能够今天把孩子送走,明天再拘留我们,我们也认拘留。 鸡东法院干警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经合议庭议后,决定解除二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在宣读解除决定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动情的流下了泪水,表示,回去以后一定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一定要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前将本案履行完毕。 5 情与法交融后的执行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年9月6日,在恒山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鸡西市恒大煤矿与申请人杨某就一起工伤赔偿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将应付款项12万元如数递交申请人。 杨某是该煤矿的职工,年工作中的杨某因工受伤,经仲裁委裁决该煤矿应给付董某停薪工资、护理费及伤残补助金共计12.2万元。但该煤矿并未按期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恒山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了解到该煤矿有调解意愿。同时,通过与申请人杨某的沟通,杨某也表露出想调解的意愿,找到执行法官诉说案情,了解申请人具体想法后,执行法官迅速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此外,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从单位的关怀、申请人的不易分别与被执行人和杨某沟通,经过两个小时的循循开导,最终杨某同意承担其中的元,剩余款项12万元由单位负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交付杨某,双方握手言和,杨某留下了激动的泪水,表达了对法官耐心工作的谢意。至此,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坚守法治信仰坚持司法为民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