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鸡教办〔〕8号

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全市中小学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含民办)、直属单位:

寒假即将到来,为加强假期学校管理,使广大师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年寒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寒假时间

年寒假时间为年1月16日至3月1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2天。教师年2月22日上班。各地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遇特殊原因需在总放假时间不增减的前提下可对学校假期起止时间做一周左右的调整,但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各中小学校可设立寒假学生返校日并合理安排好学生返校日的内容,如因交通、健康等特殊原因学生不能返校,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各校确定返校日后,于年1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中、初教科。

二、禁止违规办班补课

要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7号)和《鸡西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层层下达严禁寒假补课行为廉政提示书、签订责任状;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违反“三不”原则(不强迫、不上课、不收费)组织学生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学校和教师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严禁假期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同时,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让学生在非法办学机构学习。如有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号)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及时受理对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同时应在寒假期间对属地中小学违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规者将依黑办发﹝﹞27号第十条规定严肃处理。

各校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严禁教师“两节”期间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更不得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科学制订假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订科学、可操作的假期实施方案。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养成、体验、实践等活动。寒假期间要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冰雪运动,校内冰场寒假期间要对学生免费开放,同时利用各种社团组织和学生兴趣小组开展冰上趣味性游戏和竞赛;无冰场学校要就近利用公共冰场和雪场开展相应活动。学校放假前应敞开图书馆,向学生推介并借阅,帮助学生设计好读书载体,鼓励学生坚持每天至少读书1小时,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开学后进行检验和展示;引导学生有计划地温习巩固学过的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通知家长,结合学生年龄、体质等特点,培养孩子在假期里至少学会一项生活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为学生科学布置假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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