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鸡西市政府发布了《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本级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年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明确了相关供养标准,可以看出,各项标准均有提高,此《通知》也通过各大媒体向市民发布。 根据省相关规定标准,决定从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由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分散供养由元/人年提高到元/人年。 成为会员的优势:1、鸡西本地多家商铺累加消费积分;2?享受会员消费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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