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0月13日上午,鸡西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审监一庭庭长闫广丹发布自年7月以来,鸡西中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鸡西日报、鸡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中院宣传科科长马文欣主持。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的到来。今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目的是,向社会通报自年7月以来,市中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

自去1月年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以来,中院以规范为重点,以公开为手段,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的,进一步严格减刑假释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和适用条件,大力推行裁前公示、公开开庭、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新举措,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规范、公开和透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年7月以来,中院共审结减刑案件件,假释案件1件。减刑案件中,普通刑事犯罪罪犯减刑件,“三类罪犯”减刑39件,其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32件,金融犯罪罪犯减刑5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减刑2件。

二、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情况

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压缩腐败滋生空间,市中级法院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程公开,初步形成“提请公开,裁前监督;审判公开,全面监督;文书上网,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全力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

(一)提请公开,裁前监督。中院认真落实庭前公示制度,在减刑案件立案后五日内,将减刑建议书一律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及监狱公共场所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和罪犯的监督。接到投诉意见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二)审判公开,全面监督。中院对以下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1.属于“三类罪犯”的;2.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3.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







































鏃╂湡鐧界櫆椋?
鍖椾含涓撴不鐧界櫆椋庡尰闄㈠摢瀹跺ソ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