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一、工作流程(读者办证流程)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等有效证件到一楼办证处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二年进行年检一次,未进行年检的,本证将被系统锁定。

2、首次办理读者证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元(退证后返还),证件损坏、丢失后补办须缴纳工本费10元(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2周岁青少年办理读者证,须有监护人陪同办理。

6、非持证读者到馆可免证阅览,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7、每证限借书刊2册,图书借期40天,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不再办理外借。

8、借还书刊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包括:书刊名、册数、归还日期等)及滞纳金交付情况,若有疑问及时提出。

9、借阅书刊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鸡西市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为读者提供文献外借、文献阅览、文献检索、图书宣传、阅读指导、情报服务、咨询服务等。

三、办事制度

读者须知

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

凡持鸡西市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根据借书押金,可享受相应的文献借阅服务功能。

(一)外借数量

每人可借阅中文图书2册。

(二)外借期限

图书借期为40天,到期前可持读者证和所借图书到相应的借阅部门办理续借,仅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40天。

(三)借还方式

1.鸡西市图书馆3楼少儿部可办理少儿图书借还手续;

2.鸡西市图书馆4楼外借部可办理成人中文图书借还手续;

温馨提示: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缺页或破损,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四)续借方式

鸡西市图书馆3-4楼相应的借阅部门可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温馨提示:如有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所借图书被其他读者预约、有逾期未还图书、所借图书超过续借次数、读者证号或图书条码号输入不正确、未缴纳逾期费等。

(五)逾期、损坏及遗失处理

1.请按期归还图书,图书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10元逾期费。

2.请爱护文献资料。如果发生污损,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由工作人员视损坏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图书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 

3.请妥善保管借出的图书。如有遗失须按规定赔偿,遗失图书按原价2-10倍赔偿;读者可自购相同版次的图书归还本馆。

4.故意损坏或偷窃文献资料将按《鸡西市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处理。

5.发生违规行为的读者,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其读者证暂停使用。

(六)阅览规则

1.阅览室谢绝带背包、图书、饮料、食品进入,请将此类物品在存包处寄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本馆为无烟馆,馆内禁止吸烟。

保护知识产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未经许可,请勿私自拍摄、复制馆藏文献。

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肃静、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是读者应尽的义务,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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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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