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汤阴发布”一键 会前,宋庆林一行还实地查看了人民路中学学校建设情况。(于佳星) 宋庆林走访慰问贫困大学生 在新学期来临之际,9月3日,县委书记宋庆林深入五陵镇瓦查村走访慰问分包贫困户家庭的大学新生,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及良好祝愿。 “孩子快开学了,我们来看看她的入学准备情况,上学还有啥困难没有?”一见到贫困户石军安的妻子张红梅,宋庆林就关切地询问他们的女儿录取学校、学习专业、学前准备等情况,并将慰问金和慰问品递到石军安女儿手中。慰问中,宋庆林对石军安女儿克服困难,自立自强,刻苦学习的优良品质给予表扬,勉励她要珍惜学习机会,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发扬吃苦耐劳、勤奋好学的精神,学好知识、掌握本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个人阅历,提升综合素质,更好成长成才,回馈家庭、服务社会。同时,宋庆林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真正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贫困学子圆梦校园。 活动中,团县委还送去助力脱贫攻坚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2万元。(袁燕莎) 五陵镇举行“扬五风、颂扶贫、赞园丁”教师节表彰会 9月3日,在第3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五陵镇在屯庄社区广场举行“扬五风、颂扶贫、赞园丁”教师节表彰会。县领导宋庆林、林文国、张菊叶、王威、宋效斌参加活动。 县委书记宋庆林在讲话中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他指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兴汤必须兴教,强教必须强师。教育无论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还是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自身幸福都至关重要。全县教育工作者要以“五风”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深入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创新教学方式,持续更新教学理念,扎实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用真心、真情、真诚关爱每一名学生,开启学生智慧,陶冶学生情操,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着力培养“大写”的人。要在教育扶贫上下足功夫,确保各项教育扶贫政策全面落地,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斩断“穷根”,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子女享受到优质的教育,顺利完成学业。要坚持“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有效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努力把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实现脱贫的可持续性。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以教育为本的思想,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不断加大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 与会县领导为该镇优秀大学生、优秀教师、家校共建先进集体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及奖金。会上还进行了精彩的文艺演出。(袁燕莎) 全国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 学员莅汤考察信访工作 9月5日,按照全国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第二期)课程安排,国家信访局人事司副司长秦宝邓带领余名学员来到我县,观摩考察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市信访局副局长李书伟,县领导贾晓军、姬卫军,县委群信部部长李人昌参加活动。 考察中,全国信访工作专题培训班(第二期)学员听取了我县群众信访工作经验做法介绍,参观了县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领导接访室、约谈室、办公区、荣誉室、档案室、信访业务精细化管理资料展台及城关镇群众信访工作站、韩庄镇部落村群众信访工作室,并观看了反映我县信访工作特色与亮点的视频专题片《一片丹心皆为民》。 通过在汤阴实地参观、考察、学习,学员们反响强烈,一致认为汤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础业务规范,在“三无县”创建、信访听证、三级例会等方面取得了好的工作成效,工作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郭天凯) 县委召开中央巡视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9月5日,县委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县委常委会议室召开。县领导宋庆林、刘明强、高峰、姚晓林、付国杰、林文国、姬卫军、张凤龙、张军业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迅速行动,注重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准确把握巡视整改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方向,聚焦问题、抓住关键、狠抓落实。要注重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对照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与整改时限,倒排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要压实责任,注重整改实效。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作、改进作风、促进发展。 会议传达了安阳市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县(市)区推进会会议精神,会上,各专项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情况。(索一帆) 我县召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攻坚行动推进会 9月5日,我县召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推进会。县委副书记、县长贾晓军,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军,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是要认清形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做到思想上再重视,措施上再细化,力度上再加大,责任上再落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抓铁有痕的力度,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要严格管控。要坚决贯彻好、执行好各项治污要求,严格对照全县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措施方案,针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管控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全时段加强监管,做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关停一起;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重心下沉,监管前移,开展好各项排查巡查,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牢固树立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环境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要严肃追责。要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慢等现象,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会议还宣读了《汤阴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对相关落实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杜鹏)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开展 中心组廉政教育专题学习 9月3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张振清主持召开中心组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会,副主任臧国红、蔡向阳、王建华参加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突出关键少数,发挥好“头雁效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模范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狠抓制度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郭瑞华) 律师解读:棚户区改造(二) 11、认定组对哪些事项进行认定呢? 答:具有以下职责: (1)合法宅基地及符合约定俗成使用宅基地的认定; (2)合理居住水平的认定; (3)违法占地及违法建筑的认定; (4)户的认定; (5)住改营实际经营面积及经营损失补偿标准的认定; (六)被搬迁房屋装修等级及补偿的认定; (七)其他相关工作。 12、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合法房屋呢?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合法房屋: (1)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了建房审批手续的; (2)年1月1日前原一次性建成的且用于实际居住的; (三)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审批手续,又不是年1月1日前原一次性建成的,但宅基地(建设用地)认定合法,且翻建房屋不超过合理居住水平即合法宅基地(建设用地)1.33倍的。 13、过去安置是以人口计算的,这次为什么不按照人口安置了? 答:(1)这是物权法的要求; (2)违背了劳动创造财富的原则。 14、安置房是无偿的还是需要花钱购买? 答:需要花钱购买,但属于优惠价元/平方米结算。 15、对于小面积宅基地,按照计算标准,安置的面积很小,那有什么特殊的安置政策吗? 答:每个村民户未分户或者未分割未出售的原状宅基地面积小的,可以优惠价(元/平方米)购买一套不超过平方米户型的安置房。 16、你提到不让签协议的群众吃亏,那么签订协议的有没有奖励? 答:(1)第一奖励阶段签订协议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平方以内)奖励10%的安置房面积指标,奖金元/平方米,%成新系数; (2)第二奖励阶段签订协议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平方以内)奖励6%的安置房面积指标,奖金元/平方米,按照实际成新系数计算; (3)第三奖励阶段签订协议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积(平方以内)奖励2%的安置房面积指标,奖金元/平方米,实际成新系数计算。 在第一个奖励阶段签订协议的,测量数据公布后第30日为奖励基准日,每提前一天签订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的,奖励元/户。 非宅基地不享受签约安置房面积指标奖励待遇及奖金待遇。 17、对于被搬迁房屋面积不大,是不是吃亏了? 答:(资源节约奖)为了鼓励少建或者不建以节约资源,每个宅院合法房屋面积不足1:1且不存在非一次性建成房屋的,不足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资源节约奖。 18、对于家 里两个男孩,考虑结婚分家,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住房困难户的待遇)不具备分户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户安置房指标另行增加45平方米(可以优惠价元/平方米结算): (1)一户有两个及以上男孩,其中一个男孩年满18周岁; (2)四代同堂的家庭;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不重复增加安置面积。 为传承中华书画艺术,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每逢双休日晨练时间,汤阴县城南公园内都会举办易经书画院周末文化沙龙,展出上百幅书画作品供人们欣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弘扬传统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图为9月1日,市民在城南公园观赏书画作品。(郭凡摄) 2提示:请拉动版面下方框文字阅读 宜沟镇向阳庄村 举行饺子宴系列活动 9月5日,宜沟镇向阳庄村举行了以“强堡垒、扬‘五风’、传美德、聚民心”为主题的饺子宴系列活动。县领导林文国、侯志军、卢福参加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五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培育良好家风,带动村风民风,凝聚民心民力,助力自信自豪幸福汤阴建设。当天的活动包括为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包饺子、发月饼、免费理发,组织孝女贤媳、好儿子为自家老人洗脚,宣读党员干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公开承诺及倡议,开展文艺演出等内容。同时,向阳庄村将每月举办一次类似活动。(李晓伟) 我县召开9月份排消会 9月4日,我县召开9月份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姬卫军,县委群信部部长李人昌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信访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扎实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重点信访事项治理、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回头看”等重点工作为契机,综合运用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有组织串联挑唆他人上访、无理缠访闹访滋事、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行为的信访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天凯) 市文明办考评组 对我县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 9月3日至4日,市文明办考评组来到我县,对22个省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月亮参加相关活动。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考评组对我县各省级文明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创建亮点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极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了指导性整改要求。考评组建议我县各省级文明单位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营造浓厚文明创建氛围,丰富干部职工文体生活,创新开展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着力注重活动效果,持续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李广复) 我县举办“缝纫工”技能竞赛 9月5日,由县总工会主办的年服装加工业“缝纫工”技能竞赛举行。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于航波出席开幕式并为获奖选手颁奖。 此次竞赛,为工作在服装加工行业一线的职工提供了学习技术、交流技能、展示技艺的平台,增强了职工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与创新意识。近年来,我县坚持“培训、培育、提升”工作主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掀起了“学技术、学业务、练本领、强素质”的热潮,营造了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助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王计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 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八条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经济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第三章 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 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第十三条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 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第十八条 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 第二十五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地方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上报经济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 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精忠飞防大队远征新疆作业让致富梦想在祖国大地上飞翔 9月5日,在伏道镇后攸昙村村委会大院里,该村精忠飞防大队的飞手陈国辉和队友们正在忙着往车上装载无人机。今天,他们就要出发,远赴新疆石河子、哈密等地区,帮助当地农民进行飞防作业。临行前,陈国辉一遍又一遍地确认着此行要携带的装备:无人机、电池、遥控手柄、发电机、充电器、备用零件、维修工具等。“这次去新疆路程远,有0多公里,光路上就得走三四天,必须把一切都安排妥当。”据陈国辉介绍,这次去新疆作业,他们飞防队共派遣了5架无人机和4个飞手、2个助手,预计作业期一个月左右,作业面积将达到2万余亩,人均收入可达两万元。 汤阴县精忠飞防大队作为我县第一个无人机飞防作业团队,是伏道镇后攸昙村村集体通过招商引资购置了10架无人机,于今年4月份正式成立的。旨在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拓宽群众的增收渠道、激发农民的自身发展动力。截至目前,飞防大队已培训21名群众成为合格的“植保无人机操作员”,不仅成功参与了我县春季麦田“一喷三防”作业,还先后奔赴周口商水县、黑龙江省鸡西市等地开展飞防作业,累计作业面积达到10万余亩,作业费收入74万余元,帮助村民增收17.5万余元。 精忠飞防大队虽然成立还不到半年,但经过前期南征北战外出作业,已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飞手们对飞防作业已经驾轻就熟。这次出征新疆,飞防队又专门选派了几名老练的飞手,全力以赴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为了提振大家的士气,9月4日晚,精忠飞防大队专门在镇政府召开了远征新疆作业动员会,现场向飞手及助手们发放前段时间的工资款,为将要出征的飞手鼓劲加油。“昨天,我一人就领了2万多块钱的工资,很高兴,也很知足。航空植保无人机飞防优势明显,不仅喷洒效率高、人工成本低,还可减少农药浪费,发展前景好,我们的订单也是接连不断。这次赴新疆进行飞防作业,我们斗志昂扬,保证圆满完成任务。”作为参加此次新疆作业的人员之一,飞手王洪彬对此行充满信心。(于红川潘雪文/图) 3提示:请拉动版面下方框文字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修正)第三章国家机构(二)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头雁引领乡村兴 ——记我县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五陵镇旱塔河村党支部书记李长生 在五陵镇旱塔河村,提起李长生,朴实的庄稼人总是露出赞许的笑容,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李支书是个好人!他是我们贴心的当家人。今年38岁的李长生,已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9年。他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强化班子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探索出了一条富民强村之路。旱塔河村党支部被评为五陵镇先进党组织,他本人也获得全县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李长生说:“作为村里的带头人,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绝不能辜负党员群众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李长生深知,干好全村的事,凭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要想促进全村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必须有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有号召力的农村干部队伍。为此,李长生和“两委”一班人,先后修建了活动室,健全了村级各项规章制度,使旱塔河村领导班子真正成为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发展上有作为、群众中有威信的战斗团队。 近年来,李长生带领村“两委”成员,攻坚克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米的中心大街铺设了柏油路面;硬化了任五路、中心街两侧平方米,拓宽道路米,对全村进行了绿化美化。为方便群众生活用电,新增变压器3台,延伸低压线路米。完成了34眼机井配套工程和农田变压器台区建设工程,新打机井25眼,新增农田用电变压器2台,彻底解决了群众出行难、浇地难问题。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之一。李长生带领“两委”干部和部分村民赴周边滑县、内黄及山东寿光等地参观学习蔬菜大棚种植技术。通过参观学习,大部分村民都很认可蔬菜大棚种植,但是心里仍有顾虑,不敢大胆尝试。“没人行动,我就带头。我得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于是,李长生率先建起大棚,带头示范。在他的带动下,目前全村已经发展无公害蔬菜大棚50余亩,成为村民增收致富的主要产业。 李长生告诉笔者:“现在我们村的环境变好了,村民富了,还要想办法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为此,村党支部先后建立了老年活动中心,组织了广场舞队、扇子舞队、古装秧歌队。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如今的旱塔河村,出现了人人有事干、家家争做文明富裕户的新景象。(潘雪) 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法治汤阴 9月1日至3日我县各中小学相继开学,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和交管大队的民警纷纷走进校园,为师生带来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中,民警结合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性格特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向各中小学师生讲解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以及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图为瓦岗乡大寒泉学校法治课现场。(县公安局黄菲菲摄) 韩庄镇宣讲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 9月1日,县扶贫行业政策下基层培训会(韩庄专场)举行。来自我县8个便民服务单位的宣讲人员为韩庄镇全体帮扶责任人和33个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扶贫专干讲解了扶贫相关政策。 宣讲人员针对就业、医保、教育、小额信贷、危房改造、残疾人救助、民政救助以及医疗卫生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参训人员认真记笔记,踊跃提问题,会场气氛活跃。韩庄镇曹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喜顺说:“这些内容非常贴合扶贫工作实际,让我们了解到具体的扶贫政策,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韩庄镇扶贫办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宣讲人员生动的讲解和耐心的解答,大家扶贫工作的热情更高了,方向更明了。下一步,韩庄镇将由镇主要领导和各帮扶责任人组成宣讲团,根据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特点因材施教,将精准扶贫与“双联”、党建等知识有机结合,向群众讲解扶贫政策,争取让群众清楚每一项政策、明白每一个知识点、搞懂每一个问题,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人人知晓。(韩庄镇郭晓芳) 县人社局开展治欠保支政策专题宣传活动 近日,县人社局开展了治欠保支政策专题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政策覆盖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作为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及时将治欠保支相关政策通过文件下发、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传达给各成员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强化了企业的义务承担意识。该局及时将豫政办号文件中企业义务分解出来,制成专题政策宣传页,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在建项目开展一对一治欠保支政策宣传,突出企业在治欠保支工作中的责任,包括实名制用工、分账管理及银行代发、维权告示牌的实施等,严格执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针对建筑项目中农民工不愿签订合同、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该局制作了农民工维权指南宣传页,以案例的形式强调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等事项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有效提高了农民工对治欠保支工作的配合度。 截至目前,县人社局已对13家在建项目进行了政策宣传,发放宣传页余份,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一致好评。(县人社局周新民冯会敏) 我县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月活动 9月6日,我县在县委门前举行“保密法学习宣传月”活动,全县60余个重点涉密单位保密员参加活动。 活动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宣传保密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依法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意识。 随后,参与活动的保密员还在县委五楼会议室参加了保密工作专题培训会。培训通过通报涉密案例、播放警示片、进行了保密知识测试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国家利益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会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自觉提高风险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法规、规定,以实际行动筑牢保密“防火墙”。(袁燕莎) 9月4日,县职教中心为全校高一新生举行了“梦从这里起航”德育课堂报告会。报告会围绕放飞梦想、感恩父母、团队精神、做人原则、优秀中学生标准等内容,浓缩了行为学、心理学、成功学、习惯情绪学的精华,图文并茂,深入浅出,为与会学生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德育辅导,不仅使学生增长了学识,拓宽了思路,也激发了大家励志进取、圆梦人生的热情。(县职教中心崔艳平摄) 欢迎举报!汤阴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奖励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奖励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二)查证、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兑付奖金。 (三)保障举报人安全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举报奖励形式: (一)来信请寄汤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来访请到汤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房间); (三)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举报奖励/ 县扫黑办 (四)通过公共信息网络,编辑举报内容发送至汤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tyxgajxzdd . 主编:佐 晟版面设计:索一帆林永顺 潘 雪李晓伟 本期编辑 一版:索一帆 邮箱:tyxwzx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