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鸡西大学原党委书记闫长青(副厅级)受贿、行贿一案。案件由我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赫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庭长闫晓霜、审判员白宗安组成合议庭,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长青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至年,被告人闫长青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鸡西市鼎胜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有胜解决公司煤炭铁路运输及筹建黑龙江珠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事宜,在办公室及家中先后非法收受张有胜送的百达翡丽牌男士手表一块和百达翡丽牌女士手表一块。年10月,被告人闫长青在担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期间,为感谢时任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委书记许兆君(另案处理)对其及其家族企业的照顾,在美国芝加哥市考察期间送给许兆君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闫长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闫长青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