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批准,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滴道区增设了一套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及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抓拍、取证、处罚下列违法行为。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车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或者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逾期不参加审验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子抓拍系统设备设置地点。 鸡图公路S省道0公里米处。 (注:★为标注点,具体位置以实际为准)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于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