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5-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自全国互联网平台二期上线两个月以来,截止5月15日,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广益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中心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鸡西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6家大型企业加入平台成为ODR企业,实现了企业通过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

ODR企业的上线,是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中,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消费纠纷和解。我们一直强调企业是市场经营主体,也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平台二期开发了在线解决纠纷功能,消费者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向ODR企业发起投诉,通过平台接收的消费者投诉,ODR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消费者向企业投诉的过程是全透明的,对消费者来说,企业受理和处理投诉的过程也是透明的;同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对企业受理和处理投诉情况进行监督和了解。

成为ODR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二是企业客服售后机构健全,三是积极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等处理消费者投诉。上述6家ODR企业在线下消费维权工作中是绿色通道企业,均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符合ODR企业要求。

成为平台的ODR企业,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自觉主动地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表现,也说明这个企业是负责任的企业,会形成一个正向的市场引导,也是一种无形的品牌价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ODR企业进行动态监督,建立退出机制。如果企业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平台上反馈的投诉处理结果严重失实、和解率长期较低、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将由原来审核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ODR企业资格,关闭其在平台的账号和用户权限。

为确保ODR企业实现在线处理消费纠纷,市工商局分别对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人员、6家ODR企业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宣讲《全国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互联网平台ODR企业县(市)区局业务操作、全国互联网平台ODR企业投诉处理操作,使ODR企业联络员能够通过平台熟练掌握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鸡西市工商局.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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