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已经顺利收官,“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拉开序幕,虎林法院秉持日常工作与集中行动两不误原则,凝神聚力,攻坚克难,收获累累战果。就单单的一个扣划措施都花样百出,让我们来一睹为快吧! “花式”扣划第一式 不远千里扣案款远程指挥助执行 虎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集指挥、执行管理、查询与服务一体,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网络实现远程视频、远程的实时指挥和传输、对话、录音、录像,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网络系统传到执行指挥中心,以便指挥人员及时进行远程实时指挥,执行单兵设备的使用是执行工作走上信息化、效率化、公开化、透明化道路的一个质的飞跃。虎林法院便通过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协助执行人员在哈尔滨完成一次扣划,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3.11万元。 年5月,张某某与甲工程公司下属乙工程公司(挂靠到甲工程公司下的一个项目组)签订项目排水、防护人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某某负责某公路连接线、排水施工,乙工程公司保证完工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张某某按期施工完毕当日,乙工程公司为张某某出具工程结算单一份,确认应付人工费.8万元。但是,乙工程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人工费,后经张某某多次索要人工费,乙工程公司先后共给付张某某36.8万元,剩余人工费72万元,一直未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故张某某起诉到人民法院。年3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乙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某某工程款72万元及利息。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年10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甲、乙工程公司依旧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对甲、乙公司财产四查后,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故于年3月委托虎林法院执行,在接到委托执行函后,虎林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姜玉椿先是向甲、乙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二公司在接到法律文书后,均未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与此同时,执行指挥中心启动网络查控系统,经四查发现甲公司账户中有76万元存款,姜玉椿马上对其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后又向孙刚局长进行汇报,经研究决定,由姜玉椿带领执行法官汪明亮、执行干警梁启明、刘连夜前往哈尔滨。第二日清晨,姜玉椿一行便来到中国银行哈尔滨会展中心支行,通过单兵远程与虎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连接。在孙刚局长的远程监督指导下,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存款73.11万元。 “花式”扣划第二式 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异地扣划案款 虎林法院执行局与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控系统连接,成功异地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扣划金额5.3万元。 年11月,李某明与魏某莲夫妻二人因种地缺少资金,向李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1.5%。欠款到期后,李某找到李某明与魏某莲索要欠款,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虎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虎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明、魏某莲于年12月31日前给付李某款本金10万元;于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于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年5月6日起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明与魏某莲仍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虎林法院通过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海南省三亚某支行有存款5.3万元。虎林法院火速发起网络冻结、划拨程序,案件款随即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又第一时间转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 据悉,之前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异地存款信息,只能采取网上冻结措施,扣划须到开户银行实地办理,既费时,又费力。而现在,只需动动手指几步操作,即可在几千里外将案款扣划到账,既方便、又快捷。虽然到目前为止,仅有部分银行开通了网上扣划功能,但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开通此功能,到那时,将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花式”扣划第三式 欠钱不还公积金来偿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虎林法院执行局运用“欠钱不还,公积金来偿”的新执行手段,通过强制扣划公积金,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部分金额3.15万元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此项措施不仅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扩大了执行范围,不失为打击“老赖”的又一记重拳。 年1月16日,陈某向姜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3%,还款期限为一个月。此款到期后,姜某多次索要被告拒不偿还欠款,故姜某诉至虎林法院。年2月20日,虎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某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年1月16日起按本金2万元,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姜某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宋树国对陈某名下住房、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未放弃执行,继续通过走访调查,核实陈某在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林管理部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足以清偿其所欠欠款。根据有关规定,陈某在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林管理部账户存有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且陈某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符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虎林法院立即向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林管理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扣划吴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15万元。在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林管理部配合下,虎林法院顺利扣划到案款。并将执行款3.15万元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花式”扣划第四式 扣划征地补偿款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汪明亮来到虎林市虎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宋某斌的征地补偿款5万元。 宋某斌因春天种地急需一笔款买种子,于年2月12日与虎林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4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年9月30日偿还借款本息,到期后,虎林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宋某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元,自年12月21日至年9月30日按月利率18‰给付利息元,自年10月1日起按逾期利息20‰给付利息直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并对宋某斌在东升村民委员会尚未领取的征地补偿款5.5万元依法进行冻结。判决生效后,宋某斌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虎林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分别从法律、社会和家庭伦理角度对其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终于,宋某斌低头承认了错误。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5千元的追索权,宋某斌请求执行法官从其征地补偿款扣划5万元,偿还之前所欠案件款。随着案款的发放,该案顺利执结。 “花式”扣划第五式 有钱不还去理财扣划银行理财金 执行法官姜玉椿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银行协助提取李某庆在银行的理财资金,并要求银行将执行款项赎回至法院已冻结的理财资金回款账户,完成强制扣划欠款5万余元。 李某庆系虎林市农场18连种植户,年李某庆因春季种地需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处申请贷款,并找来种植户冯某忠、张某共同组成联保小组,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及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0万元,期限14个月,年利率为14.58%。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将贷款发放后,李某庆并没有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年3月其开始逾期,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多次催缴,李某庆均以暂时无钱还款为由拖欠。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庆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7.4万元及利息,被告冯某忠、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庆依旧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思,无奈之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姜玉椿先是对李某庆的财产进行线上查询,但在查询中未发现财产信息,后姜玉椿又通过线下查询对被执行人李某庆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李某庆银行账户中无存款,却发现他的子账户里,购买有理财产品,共5万余元。执行法官马上对该笔理财进行冻结,待理财到期,对其进行扣划,这就出现了开头出现的那一幕。 此次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将对未来顺利执结“执行难”案件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自“冬季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截止目前,虎林法院共扣划案件款笔、案款总额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被执行人手中。未来虎林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会用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精诚的团结,更加创新的手法,为年的执行工作交出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