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违法处罚程序规定》,经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批准,鸡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鹤大高速(G11)公路兴农至麻山段、鸡虎高速(S11)公路城子河至虎林段增设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区间测速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处罚下列违法行为: 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电子抓拍系统、区间测速系统设备设置地点: (一)鹤大高速(G11)公路: 鹤大高速(G11)公路K+M(兴农)、鹤大高速(G11)公路K+M(滴道)、鹤大高速(G11)公路K+M(滴道)、鹤大高速(G11)公路K+M(麻山)四处。 (二)鸡虎高速(S11)公路: 鸡虎高速(S11)公路K12+M(城子河)、鸡虎高速(S11)公路K25+M(机场)、鸡虎高速(S11)公路K45+M(永安)、鸡虎高速(S11)公路K64+M(黑台)、鸡虎高速(S11)公路K76+M(当壁镇)、鸡虎高速(S11)公路K93+50M(兴凯湖旅游高速互通区)、鸡虎高速(S11)公路K+M(兴凯)、鸡虎高速(S11)公路K+50M()、鸡虎高速(S11)公路K+M(虎林)九处。 三、以上电子抓拍、区间测速系统于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公告
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7月16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