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城子河区的交通秩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经实地调研,决定对城子河区部分路段采取禁止停车、禁止鸣笛、限速30公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1、中心大街城子河段(原鸡城路)南起桥北加油站路口,北至城子河百货大楼路口,全长米。 2、政祥路(原佳路)南起穆棱河大桥新城村路口,北至金三角路口,全长米。 3、政通路(原政府路)南起城子河中心加油站路口,北至长青乡正阳矿路口,全长米。 以上路段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无紧急危险情况禁止鸣喇叭,限定时速30公里,同时,交警大队将在百货大楼路口、加油站路口和金三角路口进行定点抓拍,上述3条路段实行流动抓拍。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 特此通告 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