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建设,解决和改善我区采煤沉陷棚户居住条件,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城子河区沉陷区棚户区(沉陷治理)征收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 城子河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沉陷治理)项目年第二批危房 二、征收实施主体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范围 正阳办事处东太东光委55户、新建二委户、新建一委户、新兴二委户、朝阳委户、朝东委户、新胜委户、向阳委户、新东委户;东海办事处中心委户、跃进委户、东山委A组户、东山委B组户、向阳一委(1)户、向阳一委(2)户、向阳二委户、向阳三委户、向阳四委69户、向阳五委户;城子河中心办事处东明委1户、风雷委1户;城西办事处白石委1户、五井委1户、新城委1户;共计户。 四、签约期限 年6月15日至年7月14日 五、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期限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补偿决定与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没有完成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年6月13 ▍内容来源: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