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从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全面启动部分外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从年7月1日开始,在黑龙江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及本省跨地区人员可以在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目前能受理的黑龙江省省内异地办理,省外异地除暂时开通的安徽、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居民除外)二个省份外自年8月8日起再增加重庆、天津、辽宁省、贵州省、河北省、陕西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十三个省、直辖市。其他省份将陆续开通,我们将即时公布。

换领要求

1、异地受理的对象

外省市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本省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必须是已经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2、异地受理需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异地受理点的设置

鸡西市公安局一楼身份证受理大厅电话

鸡东县公安局电话-

密山市公安局电话

虎林市公安局电话

收费标准

到期换领20元;丢失损坏补领40元

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本人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对于行动不便的可由亲属代为申请由辖区派出所派人上门采集办理。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

对于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指纹信息无法核对的、整容、化妆无法辨认本来容貌的不予办理。少数民族、身份证信息为少数民族文字加汉文的不可以异地办理。

发证时限、领取地点

省内异地办理60天,省外异地办理90天。本人在办证大厅领取,也可亲属持收据和委托书代取。

关于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全市各地派出所和办证大厅都设立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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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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