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办规〔〕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养殖必保产业安全、必保粪污综合利用、必保屠宰加工的“三个必保”原则,推动生猪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完善稳产保供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稳步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强猪肉供应能力。加大加快规模养猪场建设步伐,推行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形成以规模养猪场为支撑,引领带动生猪养殖产业稳步发展。年,我市生猪生产达到年出栏65万头,到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一定进展,生猪年出栏达到70万头,规模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果,规模养殖场成为重要养殖力量,规模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快恢复稳定生猪生产 (一)落实好贷款贴息政策。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政策,加强对上沟通衔接,细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抓落实,切实把好政策用足用活用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养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对国家、省贷款贴息补贴以外的养猪场,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办法实施贴息支持。 (二)抓好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年出栏头至5万头之间的规模养殖场,分档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抓好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实施产地检疫,在严把防疫关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便捷种猪和仔猪调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从业者责任。一是严格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排查管理,县(市)、区落实包乡(镇),乡(镇)落实包村、村包场(户)的责任分工,对养殖场、屠宰场和肉类加工企业实行包保负责制,加强生物安全措施指导和监督,强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市每10天进行1次全覆盖排查。二是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加强对全市经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达到标准的24家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同时,对全市现有40台备案车辆严格执行装载前和卸载后消毒规定。三是强化屠宰检疫监管。规范检疫程序,做好生猪屠宰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做好每个环节记录,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及时按照规定执行,防止未经检疫生猪流出。四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城管局、市环卫中心与县(市)区责任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有明确记载,防止餐厨废弃物流向养殖场所,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机制。五是加强市场流通管理。深入开展生猪及生猪制品专项排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市场为重点,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原料猪肉进入肉制品生产环节。 (五)积极帮助中小微养猪企业争取贷款支持。应对新冠肺炎期间国家为支持相关企业复产复工,给出了信贷支持政策。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抓住机遇,积极为中小微生猪养殖企业提供帮助,达到企业提档升级。 三、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 (六)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支持散养户、中小养殖户向适度规模养殖发展,进一步提升生猪规模养殖比重。 年,继续抓好规模养殖场新建和扩建工作。重点抓好鸡西江湖肉业有限公司、鸡东县三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区家锋生态养殖场、鸡冠区春良养殖场的改扩建工作,使其提档升级。抓好鸡东县老四养殖专业合作社、虎林市实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虎林市鸿泰盛生猪养殖场、梨树区生态源养猪场、恒山区彬城生猪养殖场、城子河区宏源养殖场的新建工作。筹划在麻山区建设年屠宰能力万头的生猪屠宰场1处。 支持饲料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我市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 (七)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为推动中小养猪场(户)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办法,在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年出栏头以下的养猪场(户)予以资金支持。年要在养殖技术、防疫措施、管理经营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对中小养猪场(户)进一步加强指导帮扶,使其养殖更加规范,防疫更加合理,扩大和增强养殖意愿和信心,促进中小养猪场(户)向规模养殖场发展。 (八)落实好生猪良种繁育和推广政策。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方针,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良品种,不断提高生猪良种化比率。要加强种猪场和种公猪站建设,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密山市、鸡东县要发挥现有种猪场优良种猪优势,建立鲜精供应站。将省政府制定的“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政策宣传好、引导好、推广好,提高生猪良种化比率。 (九)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抓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部署落实好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将支持密山市、鸡东县两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等,打通粪肥还田通道。 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十)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认真开展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应免率达到%。广泛宣传培训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和防控知识,增强相关从业人员防范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工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营造群防群控良好氛围。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出(卸)猪台(间)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措施,做到封闭式饲养。鼓励县(市)、区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建立洗消中心。 (十一)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市、县(市)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推行政府购买社会化兽医服务,特别是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已接管相关农场和林业局相关职能,要探索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检测等公益性服务,要接得住,管得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装备,提升自检能力。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不检疫就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既要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又要结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市、县(市)两级财政要分别足额保障市、县(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五、推进生猪产业一体化发展 (十三)依托产业联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团、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屠宰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试探建立种猪生产、育肥代养相结合、种养加销一体化的生猪产业联盟,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确保产业和产品高效安全。 (十四)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强对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以精深加工、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导方向,鼓励和支持我市高金屠宰场创建国家级标准化屠宰加工厂,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十五)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客观要求,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降低物流成本。 (十六)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我市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必要的冷藏车等设备,提高长距离运输能力。 (十七)严格生猪及其产品流通。严把生猪及其产品流通关,依法打击非法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猪及其产品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合格报告,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及未经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确保猪肉制品和经营的生猪产品不含非洲猪瘟病毒。 六、强化政策扶持和措施保障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对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保费补贴等项目的扶持政策。积极宣传好农机补贴中畜牧机械补贴的相关政策,使生猪养殖场(户)知道政策、了解政策、使用政策,省钱购买饲料粉碎机、干湿分离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生猪养殖必备设备。 (十九)落实生猪生产用地政策。要严格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不超出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于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充分发挥设施农用地的支持作用,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猪生产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 (二十)落实好金融服务保障。加强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生猪等民生商品市场出现暂时性波动时,要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解决生猪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提高生猪保险保额。落实好国家及省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由元/头提高到1元/头,调动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积极性,提高参保率,降低养殖风险。为减轻市、县(市)级财政压力,中央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市)、区财政补贴15%,养殖户承担20%。加快启动实施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育肥猪的保险金额暂定为元/头,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参照能繁母猪执行。延长生猪保险保额政策实施期限至年12月31日。 (二十一)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县(市)、区要将恢复生猪生产,稳供保价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鸡西市三年生猪生产任务目标分解表,一手抓非洲猪瘟防控,一手抓促进生猪生产。坚持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推进养猪业提质增量发展。鼓励牛羊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的饲养,扩大猪肉替代肉产品供应能力。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把“稳产保供稳价”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产保供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聚焦关键环节,做到工作有实招、见实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